法制網訊 記者趙志鋒 蘭州市今年4月發生的自來水苯超標事件為飲用水源地保護敲響了警鐘。甘肅省環境保護廳近日出台了《甘肅省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預案》,要求加強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跨界河流交界斷面等重點水域的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變化情況。做好飲用水源地監測數據異常上報工作。出現異常數據和超標時,項目分析人員在核實數據的同時即刻向上級主管彙報;各地環境監測站出現異常監測數據後在核實數據的同時1小時內上報當地環保局和上一級環境監測站。
  預案規定的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工作包括危險化學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質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對飲用水源地造成的污染事故;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因不可抗力而造成危及飲用水源地環境安全的污染事件;次生環境自然災害引發的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等。
  預案規定,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因環境污染造成市州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屬於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屬於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屬於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
  預案要求,各級應急監測指揮辦公室接到飲用水源地應急監測指令或事故報告時,應作好接報記錄,記錄清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種類、性質、數量,可能的污染範圍、影響程度、事發地地理概況等情況。各應急監測專業隊伍負責人接到通知後白天40分鐘(節假日1小時)內到位,晚上1小時內到位。  (原標題:甘肅規定飲用水源地異常1小時內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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