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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盒價值80元的月餅,包裝成本占了34元。因為過度包裝,無錫一酒店去年被工商部門處以沒收8.6萬餘元稅後利潤。酒店認為處罰不當,就將工商部門起訴到法院。昨天下午,在無錫北塘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最後以原告方缺席而收場。
  現代快報記者 薛晟
  去年9月,無錫工商局北塘分局工作人員對市場檢查時,發現一酒店銷售的名為“雅尚風月 荷花”和“御尊禮 荷花”兩種月餅禮盒存在過度包裝的情況。據無錫市計量檢測中心鑒定,標價258元/盒的“雅尚風月 荷花”月餅禮盒,月餅的購入價為46元/盒,禮盒的購入價為34元/盒;標價128元/盒的“御尊禮 荷花”月餅禮盒,月餅的購入價為23.5元/盒,禮盒的購入價為19.5元/盒。也就是說,這兩種月餅的包裝費用占月餅禮盒總價值的比例,遠高於國家相關規定中要求的初始包裝之外的所有包裝成本總和不得超過商品銷售價格的20%的規定,屬於過度包裝。
  據調查,該酒店購買上述兩款月餅禮盒共3000餘盒,對外銷售了900餘盒,銷售總額14.1萬餘元,稅後利潤8.6萬餘元。對此,無錫工商局北塘分局對該酒店處以沒收違法所得8.6萬餘元上繳國庫的處罰。
  對於無錫工商局北塘分局的處罰,該酒店並不接受。酒店方認為,計算月餅禮盒是否存在過度包裝,應該以月餅禮盒中包裝盒的價格除以酒店對月餅的銷售價計算,這樣算來,酒店兩款月餅的包裝成本僅占月餅銷售價格的13.2%和15.2%左右,完全符合國家相關規定。酒店方也以此為由,將無錫工商局北塘分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銷工商的處罰決定。
  目前在無錫市場上查處月餅過度包裝處罰的個案屈指可數,因不服處罰而起訴工商部門的這一個案更是首例。
  不過令人意外的是,本應在昨天13:30開庭審理的這起案子,直到13:45,作為原告的酒店方還是遲遲未出現。法官致電聯繫酒店方的委托代理人,對方也是酒店的工作人員,被告知有事到不了法庭了。
  對此,法官當庭表示,由於原告經合法傳喚卻沒能按時到庭,法庭將在庭後審查原告是否有正當理由未能到庭,再按法律規定作出相應處理。根據規定,如果原告方沒有正當理由解釋缺席開庭的,將按撤訴處理,今後不能就此案再向法院提出訴訟。  (原標題:月餅過度包裝,酒店被罰8.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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